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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土地出让金可延期6个月支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8日03:06  扬子晚报

  本报讯 近日,南京市国土部门出台新规:在今年9月19日前成交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开发商可以申请延期支付土地出让金,时间最长为6个月。

  “这一新规是为了落实南京9月份出台的‘新政20条’”,首次明确了“照顾方案”的具体内容。南京市国土局相关人士表示,之所以选择“9月19日”这一天,正是由于这是南京“新政20条”的下发日期。“6个月”的延期时间将以土地出让合同中的最后支付时间算起,如果国土局与开发商约定2009年6月底为最后付款期,那么开发商最多可以申请延期到12月底。付款、交付批准延期的,合同约定的开工、竣工时间相应顺延。(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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