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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明确:民间集资建房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8日03:06  扬子晚报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张涛昨天上午做客人民网,以“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为题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

  公司为解决资金不足

  内部集资不属非法集资

  有网友问,上市公司为解决流动基金不足向职工摊派集资,这是不是非法集资?

  张涛回答,这个不属于非法集资。但是,对于这类的集资活动,国家也有专门的规定,违反了规定也是不行的。

  名人做非法集资广告

  不知情的不负刑责

  张涛在访谈中明确,名人做广告如果在非法集资中不知情的,那么其不负刑事责任。最近我们也注意到,在查处亿霖木业案中,葛优先生向广大公众进行了道歉,而且退还了广告费,我认为这是值得赞赏和肯定的行为。当然,这件事也提醒了我们,名人今后在做广告时要谨慎行事,避免被一些犯罪分子利用。

  民众集资建房

  不属非法集资

  张涛表示,人民群众集资建房不属于非法集资。因为非法集资的目的是为了赚钱,而民间建房,借贷实际上是为了排忧解难。所以说,这是有本质区别的。但他也提醒,集资建房存在巨大的风险,因为建房的环节比较多、周期比较长,成本如何控制这是一大问题,如果说集资建房以后,房价跟商品房没有明显的区别的话,就失去了集资建房的目的了。由于时间长,房屋能不能最终建成也是一个风险存在的。第二,资金的控制问题,因为集资建房不是一个小数目,资金由谁来控制,操作起来也是一个难题。综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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