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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都大酒店被判返还大股东三千余万

  位于火车北站的“汉都大酒店”,卷入一起标的额高达数千万的借贷官司:该合资酒店的大股东将该酒店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多投入的3100多万。日前省高院作为一审,判决汉都大酒店返还大股东3144.65万元。据了解,由于此前法院介入,酒店曾由第三方暂管,此案了结后,经营权将交回酒店方。

  1994年,四川汉都铁路实业开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汉都铁路公司)与香港美达国际商务公司达成合资协议,共同建设汉都大酒店,汉都铁路公司出资3996万元控股60%,香港美达国际商务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2664万元占40%的股份,双方预计大酒店投资总额约为1亿元人民币。1996年,汉都大酒店全面营业。2005年8月,汉都铁路公司向汉都大酒店发出了一封《催收函》,载明根据当初与香港美达国际商务公司签订的成立合资公司的相关约定,应该向汉都大酒店投入5328万元,但根据决算、确认,此外还多投入了3114.65万元。汉都铁路公司表示要收回这笔费用及利息。由于后来没有收到欠款,大股东向成铁中院提起诉讼。由于此案标的巨大,汉都铁路公司起诉至成铁中院后,被移交到省高院作为一审管辖。经过审理,省高院判决汉都大酒店返还汉都铁路公司借款本金3114.65万元。本报记者 董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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