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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从事广告制作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8日04:0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范围将进一步放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港澳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建筑物清洁服务和广告制作。其中,广告制作仅指广告业中的广告制作,不包括广告设计、策划、公关、市场调研、发布、宣传、展示、代理、流动广告及广告宣传品的发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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