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乘飞机可随身带打火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8日04:0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黄琮、王飞 通讯员闵行) 在禁液、禁火令执行了半年多后,中国民用航空局对两大禁令松绑。国家民航局昨日发布公告称,决定自2008年12月20日开始对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和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管制措施进行调整。旅客可以随身携带一只打火机和总量不超过1000毫升的液态物品乘机。白云机场表示,已经接到民航局文件,将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新安检规则。不过,“禁液令”解禁仅限于国内航班,国际、地区航班仍照样执行“禁液令”。

  打火机、火柴:严禁旅客在托运行李中夹带打火机、火柴。旅客可随身携带一只打火机(防风式打火机除外)或一盒火柴乘机。经过安检时,旅客应主动将打火机、火柴交由安检人员单独接受检查。

  液态物品:可随身携带单件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总量不超过1000毫升的液态物品乘机,但属于民航法规禁止旅客随身携带的易燃易爆液态物品除外。

  酒类:不可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酒精度24度以下(含24度)的酒类物品,交运数量不受限制;酒精度在24度~70度间的,交运总量不得超过5升;酒精度在70度(不含70度)以上的不得办理交运。酒类物品的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药品、乳制品: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可携带乘机旅途必需的液态药品,但需出示有本人名字的医院证明或医生处方;有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的液态乳制品,经安检确认无疑后,准予携带乘机。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