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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乘便船 船翻人亡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张聪 实习生习芳瑜 通讯员刘卫红)搭乘顺路的驳船回单位开会,不想船翻人亡。昨日,武汉海事法院一审判决,轮船公司需赔偿死者家属20余万元。

  付某是葛洲坝集团公司下属单位的一名职工,2000年2月24日,因要赶回万州开会,他与其他5名同事顺道搭乘合作公司的货船。不料途中船沉,付某落水失踪,去年被葛洲坝法院宣告死亡。

  其妻赵某多次要求轮船公司赔偿遭拒,于今年5月起诉。法院表示,沉船单位对付某的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付某单位虽有工亡赔偿,但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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