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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警示牌上‘插播广告’到底合不合法?警示牌究竟属于哪个单位管辖?”前天,网友“逸水之寒”在论坛发帖《110警示牌上竟“插播广告”》,很快成为热帖,网友强烈质疑是否属滥用公权。据“逸水之寒”介绍,这是在成都市华星东街旁的一栋建筑上看到的一幕。这样一块警示牌,到底是公安机关制作的,还是美容医院制作的呢?网友“alone00”似乎深谙此道,“警察的告示牌费用,是美容院出的!”(湖南在线)
每日一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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