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12月8日,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对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主持调解达成协议,鄂州市梁子湖区黄治豪和武汉市江夏区黄海燕等7位村民获得省公路客运公司及其司机和保险公司共计26万多元的赔偿。
交通事故增多,受害者,尤其是其中的农民工在遭遇此类事故伤残时如何通过法院得到及时和合理的保险理赔呢?
洪山区法院民三庭庭长肖玉华告诉记者,最重要的一条是要有城市“暂住证”。很多打工者在城里打工多年,却为了省几十元钱而没有办暂住证。出了交通事故后,户籍在农村,保险公司就只能按农村标准确定赔偿数额。
其次,打工者受伤后住院,不要擅自转院。有些农民工为了省钱从正规医院转到乡下医院治疗。殊不知,这种擅自转院的行为和产生的费用保险公司并不认可,反而对事故受害人不利。有些重伤者住院要护理和加强营养,护工是一人还是两人,都要与之签订合同,以作为理赔多少的证据。
第三,打工者一般是家庭的中坚力量,一旦伤残出事,全家遭殃。到法院起诉时要提供家庭户口,法院凭户口定人。这样,家里的老人和小孩能得到法律规定的照顾和保护。
肖法官特别告诫打工者,千万不要托关系、找熟人做虚假伤残等级鉴定。如果保险公司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重新鉴定,则第一次的鉴定费用就得由受害者自己承担。找一个信誉好的鉴定中心公正鉴定,能使法院处理案件更有效率,受害者也能更快地得到理赔。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发生后,受害者要到医院治疗,交警要对事故定责,伤残要鉴定,这需要花上一段时间,但受害者往往等不及,在未作伤残鉴定的情况下就起诉,这样欲速而不达,法院会中止处理。对受害者而言,正确的方式是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记者 刘自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