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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赔偿不能不明不白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8日04:55  大河网-河南商报

  10月5日,来自四川绵阳盐亭县的乡干部王显成,在山西运城因一起小纠纷报警,却蹊跷地死在派出所楼道里。当天晚上,出警的两名协警从该派出所3楼翻窗逃走,一个摔成植物人,另一人逃走。死者家属坚称“是被派出所4名警察打死”的,而警方解释是“酒后摔倒死亡”,就在双方相持不下的时候,警方却又主动提出赔偿家属45万元,要求其放弃任何追责。(详见今日本报A21版)

  王显成没有倒在特大地震的废墟中,却倒在了最不该倒下的地方——派出所楼道内。他究竟是怎么死的?出警的人为什么要半夜翻窗逃走?警方为什么在事实未明的情况下主动赔偿?他们希望死者家属放弃“追责”什么?

  警方不能不明不白地赔偿,因为它代表的不仅仅是一个派出所,更代表着国家公器,代表着正义公平。一旦警方主动提出赔偿,那就代表着神圣的公权出现了问题。譬如轰动全国的“佘祥林杀妻冤案”,国家赔偿佘祥林家属45万元,就是国家公权在忏悔一个长达10年的冤案。如今,山西运城市的这家派出所认错了吗?如果不算赔偿,这45万元又能算是什么呢?显然,运城市警方还欠公众一个合理的解释。

  眼下,摆在运城市警方面前的有两条路:要么告诉公众,为什么要赔偿死者家属45万元;要么和舆论一道,继续追捕肇事逃逸的协警,让真相彻底大白于天下,依法严肃问责。

  ——言非语(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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