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全省总共1539人申报了自己的“炒股”所得
从20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年所得超过12万元者在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时,不再需要申报自己的“炒股”所得。
■商报记者 王俊伟
“股票转让所得”不需再申报
河南省地税局相关人士昨日透露,11月底,该局已经接到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在2008年度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中,不仅不再单列“股票转让所得”,也不再要求统计该项所得,即申报者根本就不需要再申报“炒股”所得。
在2007年度的申报表中出现上述单列时,曾一度引起争论。一些股民称,“炒股”所得根本就是一本糊涂账,根本无法弄清楚自己的“所得”。
昨日,省地税局相关人士也称,明年之所以不再统计该项所得,第一是因为2008年股市低迷,第二就是存在技术上的困难。他说:“证券公司的交易记录一般也只保留3个月,很多股民也确实难以核算。”
该人士还透露,2007年度,河南省总共有1539人申报了自己的“炒股”所得。
“富人”纳税申报额增幅望减缓
自2006年度(即从2007年1月到3月)开始,年所得12万元以上(以下简称“富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一共进行了两年(两次)。其中,2006年度有17257人进行了申报,2007年度有26439人进行了申报。省地税局解释,进行申报并不意味着所有自行申报的纳税人都需要补交税款,只有发现少交个税税款时,才需补交。
不愿“露富”可“隐秘申报”
有部分纳税者在自行申报时不愿意让其他人知道,尤其是不希望遇到熟人。对此,省地税局所得税处的相关负责人介绍,申报者如果不愿意在各纳税大厅申报,可以提前与纳税机关预约。税务部门提供有“隐蔽申报室”,被称为“绿色通道”,“隐蔽申报室”在约好的时间段只会接待1名申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