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外资河南“务农” 仍免缴房地产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8日04:55  大河网-河南商报

  

外资河南“务农”仍免缴房地产税
“免缴城市房地产税”一度成为我省吸引外资的优惠条件之一。商报记者 陈亮/摄

  2009年1月1日起,我省对外企城市房地产税做出重大调整:取消以前的“生产性外企免征城市房地产税”政策,改为从事农、林、牧、渔业及环保项目的免税。

  ■商报记者 王俊伟

  政策变动

  外企城市房地产税

  不再“一刀切”优惠

  12月15日,河南省地税局向各地税分局发出通知。通知称,自1994年开始实施的“对在河南省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城市房地产税政策”将在今年年终宣告停止。

  据了解,1994年,为吸引外资,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河南省鼓励外商投资条例》,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开始免征城市房地产税,直至2002年3月27日废止。但废止后,省政府为继续鼓励外商投资,2002年9月6日又下发了相关通知,明确自2002年3月28日起对在本省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继续免征城市房地产税。

  省地税局昨日称,日前又制定了新的优惠政策——即对在我省设立的符合“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自用房产”,经认定批准后,免征城市房地产税。

  省地税局介绍,这些“被鼓励”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由科技部门认定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调整原因

  旧政策不利于节约资源

  对于此次政策变动,省地税局解释:原来“一刀切”的优惠政策,优惠面过大,不能有效遏制高污染、高耗能企业。

  换句话讲,政策调整后,受影响最大的就是“双高”外企:如造纸、化工、小规模火电厂等企业。

  地税部门同时认为,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免收城市房地产税,也造成了内、外资有别,导致税负不公。

  此外,旧规定已不符合新的经济形势。据介绍,城市房地产税的基本法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是1951年实施的,至今已有57年;我省的免税政策也已执行有近15年。

  更为重要的是,“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界定标准和范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出来的,而该法及细则已于2008年1月1日废止。也就是说,“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界定已无法律依据。

  新规影响

  之一:企业能否继续享受免税须重新审批

  省地税局介绍,近5年来,全省每年享受城市房地产税优惠的生产性外企为480多户,每年减免税总额近9000万元。2008年,受惠企业有所增加,达到494户,减免税总额1.2亿元。

  新政实施后,这些企业能否继续享受到免税优惠,还要进行审批,但可以看出,能享受到减免优惠的企业将有所减少。

  审批程序是:企业申请城市房地产税免税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须经省地税局审批;低于30万元的,要经省辖市地税局审批。

  之二:年利润30万元以下外企仍可免税

  新政策虽然收窄了免税企业的“口径”,但对于确有困难的外商投资企业,省地税局此次给予了特殊的照顾——不管是否属于“受鼓励”行业,只要亏损或微利,也不用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地税部门解释,所谓亏损或微利,就是企业的年利润在30万元以下,或缴纳城市房地产税后,利润总额为负数。

  要想获得税收减免,企业还必须同时具备其他三项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职工工资发放比较困难,且职工工资标准相对较低;无不良纳税记录。

  ■ 关键词城市房地产税

  城市房地产税是对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的房屋、土地按照房价、地价或租价的房地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税,税率为1.2%。

  据最新消息,国务院将按照法定程序取消城市房地产税。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