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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明年将实施更优惠关税举措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8日05:05  华龙网-重庆晨报

  据新华社17日电 财政部17日宣布,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税则,其中将实施一系列更加优惠的关税举措扩大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对外经贸合作。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09年我国将在以往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签订的一系列自由贸易协定和关税优惠协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比最惠国税率更加优惠的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促进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合作,以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财政部表示,2009年我国还将继续对老挝等东南亚4国、苏丹等非洲31国、也门等6国,共41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商品实施特惠税率,其中绝大多数商品实行零税率,并且税目范围涵盖了我国自上述国家进口的绝大多数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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