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3项新政
促进房产市场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17日召开常务会,研究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会议指出,近期国家采取扩大内需等措施后,不少城市商品住房成交量有所回升。当前,要加大政策力度,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住房消费,保持合理的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会议研究确定了三项政策措施。
政策一
解决困难群众住房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争取用3年时间,解决近75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24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并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中央继续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投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中西部地区补助标准。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将本地区部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
政策二
买房超2年转让免营业税
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购买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按照第一套房的贷款优惠政策。
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其中,个人购房超过5年(含5年)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税;将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房原价的差额征税。
政策三
取消城市房地产税
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促进商品住房销售。支持合理融资需求,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建设特别是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按照法定程序取消城市房地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