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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医保个人负担比例将降3%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8日05:07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林乐君 记者 赵振宇)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明年1月1日起,黑龙江省将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待遇标准做出调整,省直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将降低3%,住院起付标准、省直公务员门诊医疗费用补贴标准也将调整。

  据介绍,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费用的门诊慢性疾病病种,在原来十种病种基础上,新增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癫痫和帕金森病四个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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