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鼓励和支持住房消费
会议指出,近期国家采取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政策措施,不少城市商品住房成交量有所回升。当前,要坚持住房市场化基本方向,坚持对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实行住房保障制度的原则,加大政策力度,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住房消费,保持合理的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可用闲置公积金建经适房
会议研究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一)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争取用3年时间,解决近75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24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并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中央继续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投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中西部地区补助标准。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将本地区部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二)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银行对首次购房者执行的优惠政策为首付2成,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0.7倍)。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其中,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三)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促进商品住房销售。支持合理融资需求,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特别是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提供融资和相关金融服务。按照法定程序取消城市房地产税。
据新华社
贷款19万买二套房 每月房贷少262.67元
本报讯(记者 廖洁)昨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措施给二套房“松绑”,为购房者减少了支出。记者算了一笔账,由于目前对于二套房的限制主要是首付比例要求达到40%,而且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上上浮10%。若按照昨天确定的具体措施,我市市民如果贷款19万元购买二套房,每月房贷可以节省262.67元。
二套房松绑以前,市民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
■首付14万,贷款19万元,贷款分20年还清,月供1442.66元。
(按照目前5年期以上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为6.12%,并上浮10%计算,贷款利率应该为6.732%)若比照首套房政策,首付最低付两成。
■首付7万元,贷款28万元,月供1738.94元。
(贷款利率最多可以打7折)
■首付14万,贷款19万元,月供1179.99元。
以总房价35万为例
“改善性住房”标准出台 催生房贷细则
本报讯(谭春剑)市民主要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那么再次购房自住的话,也能享受到优惠政策了。昨日,“改善性住房”这一妨碍各商业银行房贷细则出台的一大障碍终于被国务院“搬开”。
人均居住面积成关键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消息,人均居住面积成为判定是否为“改善性住房”的标准。具体措施是: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如果人均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据悉,截止到2007年,目前我市的人均居住面积为27.31平方米。举个例子:一家三口人,如果家庭居住面积低于81.93平方米的话,那么再次买房就属于购买“改善性”住房,将享受到“首次购房”的贷款政策。
改善性住房曾被判为二套房
今年10月22日,人民银行宣布了新的房贷政策: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可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
但是由于人行并没有对改善性住房这一概念提出明确的判定标准,导致各商业银行总行迟迟不能出台对“改善性住房”的房贷政策,“以前银行都会把改善性住房判定为二套房。”
据悉,今年重庆一些商业银行还收到了银行银监会还专门下发了文件,强调对二套房的政策不能松动。
全面催生银行房贷细则
“早就该出来判定标准了,不然商业银行谁也不敢出台二套房的房贷政策。”我市一位银行房贷部的人士表示,这一问题的解决将会促进商业银行全面推出新的房贷政策。
银行人士认为,房地产市场最具有购买力的就是已经拥有一套房子但是想再购买新住宅来改善住房环境的中层收入人群。这一政策对目前低迷的房地产市场有较大的刺激作用。
房地产开发投资
增幅达今年新低
本报讯(记者 邓姣)我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放缓,今年首次出现连续两月回落,投资增幅达到今年最低点。昨日,市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1~11月,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825.55亿元,同比增长21.6%,增幅比上月慢3.3个百分点。
业内人士指出,受当前国际资本市场大环境冲击,尽管目前整个重庆房地产行业面临一定的挑战,但总体上仍然保持了平稳有序健康的发展势头。
名词解释》
城市房地产税
昨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按照法定程序取消城市房地产税。
城市房地产税属于财产税,是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的房屋、土地,按照房价、地价或租价的房地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税,其开征地区和标准由各省确定。
■征税范围
城市房地产税征收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矿区的房地产。
■纳税人
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人,是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是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目前只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
■税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城市房地产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府发[2003]14号)中注明。
对未销售而临时出租商品房取得的租赁收入,比照内资企业暂按12%的税率征收城市房地产税。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已经使用,但账上没有原值记载又无同类房屋原值可比照的,根据房屋面积,按重庆市各类房屋计税标准价格计算房产原值后,从价征收城市房地产税,对其租赁收入也暂按12%的税率征收城市房地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