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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国土资源局发布通告,收回槐荫区振兴街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范围内居民用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随后将在此片区上进行重新规划。据介绍,此片区的范围为东起纬十二路、西至振兴西街、南起经十路、北至经七路。地块拆迁范围内的居民用房国有土地使用权已依法收回,范围内居民用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全部依法注销。居民需于15日内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交至市国土资源局。因一些居民房屋已拆迁,逾期不送者,国土资源部门将自行废止其《国有土地使用证》。(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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