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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项规范性文件重新修改发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8日06:39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 滕礼 实习生 丁迎春)记者昨日从新一期政府公报中获悉,《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运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涉及我市交通、水务和卫生方面的共43项规范性文件被废止,与此同时,14项规范性文件重新修改发布。

  据了解,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市交通局、水务局和卫生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了清理,各自废止规范性文件34件,4件和5件;各自重新修改并发布规范性文件1件、7件和6件,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

  其中交通工作的废止文件是《关于加强我市港口企业防台抗风工作的通知》(深港〔1997〕34号)等,重新发布的是《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等。

  水务工作的废止文件是《深圳市水务局水利基建计划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深水务字〔1996〕27号)等,重新发布的是《关于进一步落实深圳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制度的通知》等。

  卫生工作的废止文件是《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卫生院)太平房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卫医发〔1995〕91号)等,重新发布的是《关于重申实行香港居民在境内意外急救医疗保险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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