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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起可带打火机液态物品登机

  本报讯 据新华社、《广州日报》报道,在禁液、禁火令执行了半年多后,中国民用航空局日前终于对两大禁令松绑。国家民航局日前发布公告称,决定自2008年12月20日开始对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和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管制措施进行调整。旅客可以随身携带一只打火机和总量不超过1000毫升的液态物品乘机。

  据悉,国内航班禁液、禁火令分别于今年3月和4月发布,根据禁令,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打火机或者火柴登机。至于液态物品方面,根据民航局的有关公告,旅客不得携带任何液态物品登机,但可随身携带自用化妆品,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且要求要透明塑料袋独立包装。而根据新的安检规定,旅客可随身携带一只打火机(防风式打火机除外)或一盒火柴乘机。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可随身携带单件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总量不超过1000毫升的液态物品。

  禁液禁火新规定内容:

  严禁旅客在托运行李中夹带打火机、火柴。旅客可随身携带一只打火机(防风式打火机除外)或一盒火柴乘机。经过安检时,旅客应主动将打火机、火柴交由安检人员单独接受检查。

  乘坐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携带液态物品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7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的有关规定。

  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可随身携带单件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总量不超过1000毫升的液态物品乘机,但属于民航法规禁止旅客随身携带的易燃易爆液态物品除外。

  酒类物品不可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酒精度24度以下(含24度)的酒类物品,交运数量不受限制;酒精度在24度(不含24度)至70度(含70度)间的,交运总量不得超过5升;酒精度在70度(不含70度)以上的不得办理交运。酒类物品的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可携带乘机旅途必需的液态药品,但需出示有本人名字的医院证明或者医生处方;有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的液态乳制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准予携带乘机。

  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中国民用航空局提醒广大旅客,乘机旅行时一定要提前处理好相关物品,以免误机,影响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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