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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价格听证权利虚化亟待改变

  广州污水处理费要涨价,物价部门端出的两套改革方案分别上涨74.29%和85.71%,供12月30日召开听证会选择。(12月17日《信息时报》)

  市民质疑,听证会是为上调价格才开的,有走过场嫌疑。物价局官员回应说:“听证会只是征求意见,不是消费者代表投票反对就不涨价,价格决策权在政府不在代表手中。”这位官员说的既是大实话,也折射出权力傲慢,传递的大概是这样一种声音——听证会充其量就是听听意见而已,至于是否采纳完全由政府说了算,听证结束,消费者代表的权利与使命也宣告终结。可大实话恰恰折射出消费者听证权利的“虚化”,这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亟待改变。

  前几天国家发改委决定将消费者听证代表人数比例由1/3扩大到2/5。笔者揣度,发改委作为制订价格听证游戏规则的“裁判”,是想通过提高消费者听证代表比例来增强消费者话语权。但我以为,话语权只是一种声音表达权而非实权,听证改革应着力于解决消费者代表权利“虚化”,强化消费者在调查、取证、知情、参与最终决策等方面实权,如果没有这些实权,消费者听证比例再高也是虚名。

  笔者理解,实权主要体现于两方面。一是消费者听证代表有权调查、监督涨价产品的成本构成,包括原材料成本、企业管理成本、人员工资、奖金、福利等,从而分析、判断要求调价的垄断企业是否存在浪费?存在高工资、高福利?涨价理由是否合理?消费者因缺乏专业知识,查账可委托社会审计部门实施。申请调价企业有责任有义务为消费者代表提供真实、具体、详细的财务账本。目前听证会出具的产品成本完全由企业自报自说,这难以服众,不久前郑州召开供暖听证会,供热企业居然拒绝提供成本账目,公然漠视消费者听证权利。

  二是消费者代表有权参与最终调价方案讨论。现在普遍做法是听证会开完,没了消费者代表的事,最终定价权完全由政府物价部门“垄断”。这也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冷落,虽然决策定价权在政府,但程序要透明,消费者代表理应自始至终全过程参与和监督,对不合理的最终定价还应有向上一级政府控告申诉或向法院起诉的权利。最终定价闭门操作,消费者无权参与,听证会还有什么开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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