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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浩门镇加强村级财务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8日07:28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行为,保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门源回族自治县浩门镇出台专门管理办法加强村级财务管理。

  该镇实行村级财务“镇管村用”制度,专门成立了村民主理财小组,该小组对村级财务有参与权、检查权、监督权和否决权。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该镇要求严格按照程序,确保每一笔资金用到实处。村级资金支出中,1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审核,村委会成员签字,村委会主任审批。100元至500元的由村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村委会成员签字,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签字,村委会主任审批。500元以上的要事先提出计划并报镇政府同意后,经民主理财小组讨论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委会主任审批并附会议决议意见,报镇记账服务中心审核后支出。 (作者:米兴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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