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设“欠薪罪”不如薪酬提前拨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8日07:30  大河网-大河报

  □吴应海

  针对广东近期频繁出现的老板消失、工人讨薪无望的情况,广东省劳保厅厅长提请全国人大修改《刑法》,将“欠薪逃匿”行为判定为刑事犯罪。全国人大代表表示,这一提议一定会由广东代表带到明年的全国两会上去。(12月17日《新快报》)将恶意欠薪逃匿行为入罪,面对如此高昂的违规成本,相信此举确实能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但刑罚绝不是万能的,更重要的是,“欠薪罪”只是一种事后惩罚,虽然能给恶意欠薪逃匿者狠狠一击,但薪已欠下,钱已被亏损,或被转移、藏匿得无影无踪,甚至是挥霍一空,这对那些被拖欠薪水的普通劳动者来说,此罪除了解恨,又有多大意义呢?

  所以我觉得,治理恶意欠薪逃匿行为,现在最迫切要做的并不是谋求将这种行为入罪,而是要想方设法来建立一种确保被欠薪者随时都能足额拿到自己劳动所得的制度。

  那么,这一制度该如何设计呢?由失业保险金中抽取“一小部分”,各级财政划拨“一部分”,企业缴纳一部分,设立一个“欠薪保障基金”,不失为一条良策。

  此外,针对那些用工超过一定人数的企业,应该建立一种“薪酬提前拨付制度”,即企业必须要提前一个月,将职工下月的工资总额(最起码要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拨付到指定的银行账户中暂存起来,到时再根据考核情况发放到职工个人账户中,月月如此,否则,就要进行处罚,直至让其关门,这样就算企业出现经营不善,关门倒闭,职工也能拿到当月工资,从而避免了“企业破产纳税人买单”现象的上演。不仅如此,还能彻底治理那一些企业故意拖欠薪水、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等丑恶现象,可谓一箭三雕。

  来源: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