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12月16日,《青海省黄河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细化方案》经省政府批准,为黄河流域各州用水总量控制提供法律依据。
黄河发源于我省,占全省总面积的21%。我省有关部门自2006年开始,以现状实际用水量为基础,多次开展指标细化工作,最终确定了各地耗水指标,分别为:西宁地区(耗水指标)4.79亿立方米,海东地区5.21亿立方米,海北藏族自治州0.68亿立方米,海南藏族自治州2.42亿立方米,黄南藏族自治州0.78亿立方米,果洛藏族自治州0.21亿立方米,玉树藏族自治州0.01亿立方米。 (作者:倪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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