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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资源厅: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可先行用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8日07:48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项目用地,优先保障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等建设用地。12月10日,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加大项目建设用地供应力度等10项措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可先行用地。

  对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建设项目的控制性工期的单体工程,以及有工期要求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开工工程的用地,在完成项目批准(核准)与初步设计后,可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先行用地。其中,列入新增1000亿中央投资计划清单的项目申请用地预审时,在完成初步设计、严格履行征地程序后,在保证土地补偿安置费用落实到位,并征得农民同意的前提下,可申请先行用地。

  对纳入新增中央投资计划的城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列入《青海省廉租住房建设规划》中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用地,优先纳入当年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农村民生工程、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等建设用地,加大保障力度、加快供应;加大对湟水河等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区域性危险废物中转处置设施建设土地供应力度;优先供应青藏铁路西宁至格尔木增建二线,格尔木至敦煌铁路青海境内工程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用地。 (作者:张海虎 张雅琴 康维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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