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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古董证”困扰海监执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8日08:08  南方日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张启记者/苏稻香)一些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古董”式国土使用权属证明,困扰着广东的海监执法工作。16日至17日,全省海洋执法监察工作会议在珠海召开,查处养殖用海违法成为各地海监支队讨论的热点话题之一。

  阳江、揭阳海监支队均提及,大部分养殖用海项目都是在《海域法》颁布之前已使用的,用海者持有各种不同时期的国土使用权属证明,这给开展海监执法工作增加了难度。比如在阳江一些海边滩涂地带,养殖户甚至持有上世纪60年代的《阳江县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和70年代的《阳江县社员群众土地房屋权证书》等不同权属使用证明。

  阳江支队政委梁汝铁告诉记者,2002年《海域法》实施后,按规定,旧证持有者应到相关部门申请新的海域使用权证书,同时缴纳海域使用金。

  据悉,2002年至今年以来,全省共开展养殖用海专项执法行动182次,查办违法案件996起,罚款554万元,清理整顿海域4.5万公顷,促进养殖海域发证3600多本。

  茂名支队也从养殖户的角度提出:现在执法查处的大部分都是个体户,近几年养殖效益不理想,如果按法律定额处罚,很难实施和执行。例如对立案查处的电白县大榜村村民涉嫌非法围海养殖案,按有关规定应处罚金达12万元,“对于养殖户来说是无法承担的”。

  省渔政总队队长刘物开表示,接下来的海监工作要在“难管领域”拿出新措施,继续开展养殖用海专项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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