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7日电(记者 罗沙 韩洁)记者17日从财政部获悉,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我国将从2009年1月1日起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税则,主要涉及最惠国税率、年度暂定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及税则税目等方面。
财政部表示,调整后,我国2009年版进出口税则税目总数由2008年的7758个增至7868个。经过此次降税,除鲜草莓等5种商品还有1年的降税实施期外,我国已经基本履行完毕加入世贸组织的降税承诺,关税总水平由加入世贸组织时的15.3%降至目前的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据介绍,2009年我国将继续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减让承诺,进一步降低鲜草莓等5种商品的进口关税。
财政部表示,此次调整将促进进出口贸易稳定增长和结构优化,推进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发挥关税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