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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开博弈遏制“精英立法腐败”

  媒体近日报道,商务部条法司原正局级巡视员郭京毅等人已被批准逮捕。他们此前多次参与过法规起草工作,是个别企业或特定利益群体的“立法代理人”,舆论斥之为典型的“精英立法腐败”。

  在社会多元化时代,各个利益群体都可以通过国家规定的立法程序,尽可能地谋求把自己的意愿转化为国家的法律规则,从而最大限度地长期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样,在立法过程中,相关的各个利益群体也都可以寻找自己的代言人,委托他们来争取自身的正当利益。实际上,立法的过程应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是一个各方利益群体有序参与、寻求共识、达成平衡的过程。可以说,制定法律,从来都不怕台前幕后存在什么利益代言,关键是各方利益能否充分表达,能否实现公平有效的博弈。

  郭京毅等人的“精英立法腐败”案例恰恰说明,在立法过程中,不应缺乏公开,不应缺乏各利益群体相互表达、交流甚至辩驳的环节,尤其是不应过于依赖某些所谓“精英”。诚然,现在不少法律规章在起草、修订、审议、执行中,时常会涉及一些十分艰深的专业问题,需要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或业内人士发挥重要作用,但法律归根到底是一种公共产品,倘若仅由一些专业人士形成的小圈子“闭门造车”,而忽视面向社会更广层面进行公开、充分论证,就很容易形成“一种声音”,公共政策就很容易被个别利益群体所挟制,一旦出现问题,再起炉灶就往往难办了。

  作者:毛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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