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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销巨大差价致私盐贩卖泛滥

  由于盐产区地下卤水资源丰富,盐业生产方式粗放,加之制盐工艺、技术、设备简单,所需资金不多,所以开办一个小型盐场并不是一件难事。受利益驱动小型盐场一哄而上,滥采乱挖,私盐冲销食盐市场,给食盐市场的监管带来了许多困难,以至于出现了越是产盐地区,私盐贩卖越猖獗的状况。

  俗话说“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这其中,盐是百姓餐桌上顿顿不可少的。有关盐的重要性,古人早已认知。从“管盐之宗”———齐国理财家管仲在公元前685年推行“民产、官收、官运、官卖”的食盐专营制度至今,2600多年间,尽管这项制度有废弃专卖、自由产销之时,但由于盐在社会公共利益中所占位置之重,“官专卖、商专营”仍是一条主线。1994年,国务院颁布《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决定实行食盐专营政策。1996年,《食盐专营办法》正式出台,明确将食盐生产和运销归入专营。

  □张胜利 姜爱莉

  刘长海是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祭城镇供销社主任兼党支部书记。身为单位的领导,刘长海无视国家规定,在没有经营食盐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贩卖食盐2350.54吨,价值204万余元。因非法经营罪,犯罪嫌疑人刘长海日前被郑州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据悉,此案是郑州市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最大一起非法经营食盐案。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从2003年至案发,刘长海伙同生利军(另案处理)、刘天群(另案处理)在没有办理经营食盐许可证的情况下,以祭城镇供销社的名义(该供销社未办理经营食盐批发许可证),由刘长海提供工业盐冒充食盐,非法进行出售。在这个销售链条中,刘长海负责从上线处接私盐、结账、收款,生利军负责联系买家、销售、结款,刘天群则负责运输。今年4月15日,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在办理一起非法经营案时,发现刘长海涉嫌非法经营食盐,10月16日,刘长海被抓获归案。

  【产销差价】流通环节链条过多过长

  “在办理刘长海涉嫌非法经营食盐案中,我们接触到一个概念,那就是‘私盐’。”郑州市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告诉笔者,所谓私盐,就是指未取得制盐许可证而擅自生产的,以氯化钠为主要成分的各类盐产品,以及未经当地盐业公司调拨而私运、私销、私购的盐产品;违反盐业管理法规、用以串换物资等的盐产品。此外,私盐还包括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盐、工业废盐、含亚硝酸的盐、熬制或就地摊晒的盐、废品盐等。

  办案检察官指出,食盐利润巨大是私盐贩卖屡禁不绝的动力。食盐从定点生产厂家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至少要经过省市县三级盐业公司、批发部、转代批发商和零售商等环节。由于流通环节链条过多过长,各环节又必须保证相应的利润空间,流通中层层加价,使得食盐产销形成巨大差价,利润非常高。

  以北方一省份为例,该省精盐每吨出厂价为440元,经过三级盐业公司的流通,以每吨2160元的批发价卖给零售商,零售商再卖到消费者手中每吨就到了2400元,产销差价高达5.5倍。食盐产销价差大,经营食盐利润丰厚。在利益的驱动下,不法商贩不惜铤而走险贩卖私盐。

  【滥采乱挖】越是产盐区,私盐贩卖越猖獗

  办案检察官告诉笔者,由于盐产区地下卤水资源丰富,盐业生产方式粗放,加之制盐工艺、技术、设备简单,所需资金不多,所以开办一个小型盐场并不是一件难事。受利益驱动小型盐场一哄而上,滥采乱挖,私盐冲销食盐市场,给食盐市场的监管带来了许多困难,以至于出现了越是产盐地区,私盐贩卖越猖獗的状况。小型盐场成为私盐贩卖屡禁不绝的源头。

  还以上述省份为例,该省仅两个地市就有小型盐场千余家,年均产能不足1.5万吨,其中三分之一的小型盐场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制盐许可证。当地发生的涉及贩卖私盐案件中,70%来源于小型盐场。

  【监管不力】小型盐场违法生产现象严重

  笔者在调查中发现,我国食盐专营依靠的是发改委、工商、国土资源、盐务等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共同完成食盐专营目标。但在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相关部门监管并不到位,成为私盐贩卖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工商、国土资源、盐务等部门对制盐企业的许可生产管理未能有效协调,各行其是,致使大量小型盐场证照不全,违法生产现象严重,为私盐贩卖提供了可能。现行体制下各级盐业公司均无专门的行政经费保障,基于保障公共利益和维护自身利益的双重考量,势必会出现重经营轻监管、履行监管职责时重市场监管轻行业管理的现象,使行政主体的权威性受到损害。此外盐政执法力量薄弱,为私盐贩卖提供了可乘之机。

  办案检察官指出,政府相关部门对食用加碘盐宣传教育不够,一些地区的老百姓对食用加碘盐的好处和碘缺乏病的危害了解不多,加之加碘食盐与未加碘食盐、工业盐外观相像,消费者很难识别真伪,客观上也为私盐贩卖提供了市场。

  【减少利润】斩断贩卖私盐的动力

  遏制私盐贩卖的势头,必须从源头抓起。办案检察官认为,有关盐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压缩食盐利润空间,从根本上斩断贩卖私盐的动力。政府相关部门应形成执法合力,对小盐场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制盐企业秩序,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碘盐普及宣传教育,从源头上杜绝私盐贩卖。

  海南破获近年最大一起制售假碘盐案

  据新华社12月17日发布的消息,海南省盐务部门和当地警方日前联合查获了近年来最大一起制售假冒碘盐案件。日前,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3名涉嫌制售假盐的嫌疑人依法批捕。

  今年9月,海南省盐政稽查大队在琼中县一仓库内查获大量假冒碘盐,随即向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报案。经侦查,警方锁定制售假碘盐的幕后老板韩某,通过跟踪监控,初步掌握其加工、销售网络。11月7日,美兰公安分局对韩某和曾某实施抓捕,并在制售窝点当场抓获正在制假的另一犯罪嫌疑人,查扣假冒碘盐160斤,假食盐包装袋31149个,印码机1台,电子秤、封口机、手提封包机各2台,送货面包车1辆等。

  经审讯,3名犯罪嫌疑人对非法制造、销售假冒碘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了解,2008年7月至今,上述3人先后分25次低价购进未包装的裸盐29.05吨,然后用“一级食盐”、“二级食盐”、“腌制盐”的包装袋分装充当碘盐卖给零售商,销往海南各地。每加工一斤假冒碘盐,利润在0.3元到0.5元不等。

  美兰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韩某等3人无视国家法律,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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