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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启思:法律发展的趋势和隐忧

  诚如有些人总结,全球化进程对于不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来说,实际上只是一种被动的“冲击———反应”模式,欠发达国家和地区是很不情愿的被抛入全球化进程中。所以,在全球化这一历史进程中,始终隐藏着许多深刻的矛盾和莫测的陷阱:如全球化与西方化、国际化与本土化、一元化与多元化、全球化与民族国家等等。

  法律全球化是整合和碎裂,或者说一体化和分裂化的统一。法律全球化是一种整合,是一体化,它集中表现为两种形式,即国际法的国内化和国内法的国际化,最终达到不同地区和区域法律规则的趋同和融合,同时还表现在一些国际组织制定的规则如WTO等国际组织的法律规则在全球范围内的尊重和适用。但在全球一体化的同时,各个国家、各个民族和各个地区的特殊性和独立性也得到了极大的强调,各主权国家的政府在法律全球化的进程中充当不可替代的作用,实际上是一种“全球化的地方主义”。另外,世界上多数国家在同意和遵守有关国际条约的同时,往往在对国际条约的解释上面,打上每个国家的烙印。所以说,正因为全球化是一个深刻的悖论,是一种“二律背反”,我们对法律全球化的认识也要把它看成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而不能单纯的凭主观好恶而反对或赞成。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既推动法律的发展和现代化,又不至于陷入全球化的陷阱。

  作者:刘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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