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乡政府三次“否定”终审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8日09:47  贵州都市报

  

乡政府三次“否定”终审判决

  修路征地引发土地纠纷,七旬老人奔走两年多没结果

  乡政府三次“否定”终审判决

  息烽县西山乡政府针对一片林地纠纷,四次下达行政处理决定。其中三次行政处理决定是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之后,70岁的当事人不得不一而再,再而三的申请行政复议、诉讼……

  征地引发纠纷

  张纯久是息烽县西山乡柏香山村人,今年已有70岁高龄。在他家附近,有10亩自留山,并依法取得了自留山证,从1983年到2006年的23年中,都是由他管理使用。2005年10月,贵遵高速公路扎(佐)至南(白)段改扩建,因建设需要这片自留山部分被征用。这时,邻村的纱帽河村民组提出,被征用的自留山属于纱帽河村民组的集体林地,并向西山乡政府申请行政裁决。

  2006年3月7日,西山乡政府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自谢家大田南田坎沿林中拦山沟至岩边分界线,上为张纯久自留山,下为纱帽河村民组集体林地。按照这样的界线划分,张纯久的自留山根本不在被征用的范围内。张纯久不服,向息烽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维持了西山乡政府的行政处理决定;张纯久诉讼到息烽县人民法院,法院仍然维持了西山乡政府的行政处理决定。

  随后,张纯久提起上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张纯久依法取得自留山证,证件中四至界限清楚,在未经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变更、撤销前,证件所确认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西山乡政府的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依法予以撤销,并审理查明这片林地在张纯久的自留山证四至范围内。

  三次决定“否定”终审判决

  然而,事情并未因此了结。2007年7月至2008年8月,西山乡政府又先后对这片土地的权属作出了三次不同的行政处理决定。由于对处理决定不服,张纯久不得不第四次向息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仍然维持了乡政府的决定。无奈,张纯久只得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息烽县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12月10日,记者在息烽县城采访张纯久时,老人说,他没想到自己70岁时会生平第一次到法院打官司,而且这官司一打就是两年多。张纯久说,为了打官司把家里的一头牛、两头猪全卖了,至今已花去1万多元钱,就算是拿到这片林地的全部补偿款,也只有3万多元。“我这把年纪了,得到多少补偿并不重要,我不服的是为什么明明是我的东西,政府一份文件就变成别人的了?而且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判定这片林地属于我的自留山,为什么乡政府还要多次作出这样的处理决定?”

  “庭审法官听错了”?

  12月11日,记者电话采访了西山乡人民政府政法委书记李明伟。李书记说,接到纱帽河村民组和张纯久的申请后,乡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就这一争议展开了调查。2008年8月,乡政府还根据“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中县领导的批示要求,乡政府与县林业局安排人员对这起纠纷进行了补充调查,到征地现场进行了踏勘,对征地面积再次进行核实,根据调查核实的实际情况作出了第四次行政处理决定。

  记者问既然法院已终审明确了争议的林地是在张纯久自留山证上明确的四至范围内,为什么乡政府还随后三次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李书记表示,“可能是庭审法官听错了”。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