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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作10年以上该签啥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8日09:59  沈阳网-沈阳晚报

  案例简介:崔秀是沈阳某企业的女职工,自1995年开始就一直在该企业工作。2008年1月,《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前夕,崔秀希望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企业意识到这将给企业带来更大的负担,就要求崔秀必须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否则企业不再留用。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崔秀把企业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自己与企业劳动关系的存在,并判决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即使不签订劳动合同也应判决企业给付经济补偿金。一审法院以崔秀同其他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虽一直在该企业工作,但也不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法院做出了不签合同、不予补偿的判决。现在崔秀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

  专家点评: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职工,如果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就必须签订。崔秀虽然与原单位有过劳动合同关系,但这并不能否认崔秀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的事实,因此法院的判决理由并不充分。

  点评专家:杨功涵(沈阳市政协常委、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律师电话:8850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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