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刘晓辉 宋占杰 记者 张瑞谦)近日,高邑县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连续盗窃电信电缆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小东(化名)有期徒刑六年;判处被告人小亮(化名)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小林(化名)有期徒刑二年。
在2006年12月,小东和小林两人骑摩托车携带锯条在高邑县东林村南蔬菜大棚处,将高邑县铁通公司一根通信电缆锯断,盗走电缆40米卖到废品收购站。被盗电缆价值1568元。
2007年1月1日凌晨,小东、小林、小亮在该县营儿村西盗窃电缆105米,价值2623元。2007年1月18日凌晨,三人在该县东林村麦地里,将一根170米长的通信电缆割断盗走,被盗电缆价值6664元;2007年2月1日凌晨,三人在该县营儿村盗割198米电缆,被盗电缆价值4948元。
2007年2月8日凌晨,三人在该县王同庄村北,将高邑网通公司通信电缆上的主干吊线锯断,在拆电缆线夹过程中被该公司巡查的职工发现,三人弃车逃走。经鉴定,网通公司在该处被损坏的物品价值20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东、小林、小亮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割正在使用中的电信电缆,且数额巨大,三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根据各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