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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抢4年,“天柱山”终于回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8日10:41  安徽市场报

  市场报讯(史江生 记者 王松青) “天柱山”回家了!记者昨天从省工商局获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商评字<2008>第29479号争议裁定书,将福建长泰天柱山兄弟度假有限公司抢注我省“天柱山”的旅游商标予以撤销。

  据介绍,天柱山是我省著名风景名胜,早在1982年,天柱山就与长城、黄山、九华山等著名景点一起被国务院批准为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由于商标意识淡薄,天柱山一直未申请商标注册。

  2002年,福建省长泰天柱山兄弟度假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天柱山”旅游服务类(第39类)商标,并于2004年12月21日被核准注册。经了解,福建长泰公司在注册“天柱山”旅游商标的前后,根本没有经营任何与天柱山商标有关的旅游项目,并在取得“天柱山”商标专用权后,即在“中国商标在线”网上以100万元的价格挂牌出售。并于2005年4月25日向安庆市工商局递交《投诉函》,要求安庆市工商局依据商标法禁止辖区内的所有旅游企业使用“天柱山”旅游商标,中止“侵权行为”,如欲继续使用“天柱山”旅游商标的企业,要向其缴纳“商标许可使用费”。此举对我省旅游业尤其是天柱山风景区的相关企业犹如一记晴天霹雳。山是我们的山,水是我们的水,反倒一夜之间变成他人的财产而不能使用。

  天柱山旅游商标被福建抢注后,引起国内外的高度关注及安徽省政府、工商部门的高度重视。在工商部门的指导下,天柱山风景区管委会于2005年8月15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提交要求撤销福建抢注的天柱山旅游商标争议申请。2007年6月12日又以新的理由再次提出争议申请。最终,此案得到了国家工商总局的重视,作为特例提前审理。

  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审理认为:可以认定“天柱山”是位于安徽省潜山县的国家4A级风景区、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的名称。福建长泰天柱山兄弟度假有限公司将该名称在第39类观光旅游等服务项目上注册,并有基于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妨碍景区所在地企业合理使用的行为。此争议商标注册应予撤销。

  昨天,省工商局商标管理局局长刘国建告诉记者,“天柱山”旅游商标的争议经历了4年时间,此案的裁定将对我省另一个著名景区“天堂寨”的商标被湖北抢注的异议复审裁定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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