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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报讯(记者 李健 文/图) 同线同车同站点,往返单程票价竟不一样,区区几十元的票差价达到8元,这让从合肥赶到霍山办事的程先生感到无法理解。昨日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这是由各地自行定价所致,而省内知名经济专家认为,往返车票价差大,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侵占。
据了解,12月9日,程先生从合肥出发前往霍山,票价为43元;而12月11日他从霍山返回合肥时,票价只有35元。“来回车型是一样的,并且线路和停靠站点也完全一致,但区区几十元的票价就相差8元,这种现象合理吗?”细心的程先生感到很纳闷。
昨天记者就此咨询合肥西门换乘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合肥是省会城市,因此定价就高于霍山当地的定价。而记者从合肥市物价局价格举报投诉中心了解到,合肥至霍山的物价部门核定的票价的确是43元,而对于霍山至合肥35元的较低票价,该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因为车票价是由各地物价部门独立定价,因此才有价差出现。
8元的票价价差从何而来?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咨询时表示,目前省内汽车客运车票价的确是由各地物价部门核准定价,并且允许20%浮动,但不准超过核准价,在实际操作中,根据淡旺季和客流的不同,实际票价很有可能会低于核准价,因此造成8元的价差。
8元价差是否合理?合肥工业大学人文经济学院教授刘志迎认为,客运票价根据市场浮动无可厚非,但既然是同样的线路,同样的车型,其运营成本基本是相同的,而从35元到43元之间的8元差价明显较高,这一部分的负担实际上是由消费者来承担,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