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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视消费者维权 将留下不良记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8日10:52  常州日报

  本报讯 今后,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并漠视维权工作的企业,将在工商部门的管理信息中留下不良信用记录。昨日,记者从市消费者协会得知,《江苏省消费者组织企业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与披露规范》已于日前制订,从明年1月1日起,市消协将对我市企业的不良信用信息进行披露。

  《规范》所称企业不良信用信息是指,被消费者投诉的企业故意采取欺诈等手段,实施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及严重漠视消费者权益保护,或拒不执行已达成的调解协议等行为的信息。被投诉企业有以欺诈或其他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对情节特别恶劣的,市消协将通过互联网站及其他大众媒体进行实名披露。

  (肖谐庄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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