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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四级联动”筑牢森林“防火墙”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8日12:30  红网

  红网湘西12月18日讯(通讯员 向民利)12月16日,笔者从泸溪县林业局了解到:入冬以来,该局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大森林防火力度,实行四级森林防火经济责任追究制,给全体人员戴上“紧箍咒”。

  实行林业局党组成员、股室负责人包片包乡镇经济责任追究制。该局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全局干部职工全年工作实绩考核,并实行经济处罚。凡在责任区内发生一次森林火警,扣除该责任区党组成员工资50元,股室负责人工资30元。发生一次森林火灾,扣除该责任区党组成员工资200元,股室负责人工资100元。

  实行乡镇领导干部包片、驻村干部包村经济责任追究制。规定乡镇领导干部和驻村干部必须包片驻村抓好森林防火。凡发生一次森林火灾,扣除责任区乡镇领导工资50元,驻村干部工资30元。凡发生一次森林火灾,扣除乡镇领导工资200元,驻村干部工资100元。

  实行乡镇林业站干部职工包片包村经济责任制。乡镇林业站干部职工全部包片包村,在责任区内,凡发生一次森林火灾,扣除林业站长工资50元,责任区包村干部职工工资30元。发生一次森林火灾,扣除站长工资200元,责任区干部职工工资100元。

  实行村三大主干和护林员包山头、包地块、包小片经济责任追究制。凡发生一次森林火警,扣除责任区干部工资50元,护林员工资50元。发生一次森林火灾,扣除责任区干部工资100元,护林员工资100元。责任区内一年发生两次森林火灾的,辞退该责任区的护林员。

稿源:红网 作者:向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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