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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起乘机可带火机和液体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8日13:2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孟环)中国民用航空局昨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08年12月20日开始,对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和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管制措施进行调整。

  公告严禁旅客在托运行李中夹带打火机、火柴,规定旅客可随身携带一只打火机(防风式打火机除外)或一盒火柴乘机。经过安检时,旅客应主动将打火机、火柴交由安检人员单独接受检查。

  同时,公告还表示:乘坐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携带液态物品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7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的有关规定。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可随身携带单件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总量不超过1000毫升的液态物品乘机,但属于民航法规禁止旅客随身携带的易燃易爆液态物品除外。酒类物品不可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酒精度24度以下(含24度)的酒类物品,交运数量不受限制;酒精度在24度(不含24度)至70度(含70度)间的,交运总量不得超过5升;酒精度在70度(不含70度)以上的不得办理交运。

  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可携带乘机旅途必需的液态药品,但需出示有本人名字的医院证明或者医生处方;有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的液态乳制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准予携带乘机。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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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14日和4月7日,民航局先后发布两份公告,对旅客出行随身携带物品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如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托运。可携带少量自用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并要接受开瓶检查等。J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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