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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家中只能存放30公斤以内烟花爆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8日13:2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蔷 通讯员刘巍)市烟花办昨天明确提出,烟花爆竹批发专营单位不得以“团购”的方式向市民批发烟花爆竹,并再次提示市民,个人在家中只能存放一箱或30公斤以内的烟花爆竹,否则花炮将被收缴并处以罚款等。

  日前有报道称,一些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将向市民推出“小宗团购订单”业务,消费者可以批发价团购烟花爆竹,批发数量不得低于10箱。

  市烟花办相关人员明确表示,根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市民家中不得存放超过一箱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烟花爆竹,如果违反此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日前,警方就查获一起市民在家大量储存烟花爆竹案件,并对一名当事人予以行政拘留。12月14日,延庆公安分局民警在康庄镇李某家中查获非法储存的大地红鞭炮40箱、烟花80箱,价值7000元。

  市烟花办还提醒市民,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烟火药等搭乘火车、飞机、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严禁在托运的行李、邮件等物品中夹带烟花爆竹。J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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