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雅报道 倦鸟归巢,人老恋家,人之常情。深圳推出的居家养老服务就是政府出钱、让老人不离开家庭就能享受到各种关怀和照顾,但昨天,记者从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总结推进会上获悉,这一创新性的养老模式遭遇尴尬:一些节俭老人舍不得“浪费”每月高则500元、低则200元的居家养老补助金,偷偷攒起了“小金库”,挪作他用。为此,深圳将在明年全面推行“居家养老服务券”,取代原来发放现金的模式,保障老人们“必须”享福,享受专业服务机构提供的生活照顾、康复保健等养老服务。同时,为了让老人就近享受服务,深圳争取到明年底每个社区都配一个专业的服务机构。
尴尬
老人过惯苦日子
“补助金”
被放进“小金库”
68岁的何阿姨经历坎坷,丈夫、儿子先后离世,独自生活多年,她虽然上年纪了,身体却非常硬朗,平时不仅家务完全自理,多年的习惯使她经常随手捡点废品还能有些收入。目前,她不仅享受政府的低保待遇,两年前又享受了政府的居家养老服务,但对每月300元的养老补助金,何阿姨仅用了一个月就放弃了,“300元都够我吃一个月了,干吗请人来干那点儿活?我自己能干!”她嘟囔着。在记者前期的实地调查采访中,发现许多60岁以上、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身体都比较硬朗,过惯艰苦日子的他们对每月花费数百元请人上门做家务、读书、陪锻炼等觉得“太浪费”。
昨天,深圳市民政局局长刘润华在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总结推进会上介绍,作为首批全省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试点城市之一,深圳在2005年10月率先启动了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2006年10月在全市全面推开。据统计,2007年,全市居家养老的人数是养老机构养老人数的28倍,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7754人享受居家养老服务,占户籍老人数的19%,人均月补助额253元,基本囊括了全市最困难的户籍老人。
但也正是因为像何阿姨这样生活困难的老人,他们已经习惯了凡事自己动手,过日子精打细算的节俭生活,对这笔每月最高500元、最低200元的居家养老补助,他们舍不得拿出来请专业人员到家里料理家务、到康复中心保健。甚至还有一部分老人拿到这笔钱后误以为是政府发给他们的“生活金”,根本不会拿出来购买养老服务。
民政部门总结发现,针对这部分补助金被“挪用”的现象,不仅监管比较难,而且即使发现了“挪用”现象也很难纠正。“我们通过服务机构的统计和调查,可以大致知道哪些老人留下了补助金,但再采取其他方式‘纠正’又不合适,有这种做法也可以理解,就好比有些老人不顾子女劝说,总舍不得扔掉剩饭剩菜一样,关键是怎么解决这些问题。”一位民政局负责人对记者解释。
创新
开展“服务券”试点
老人养老观念开始转变
昨天,记者了解到,早在2007年初,民政部门便在罗湖区率先开展“服务券”试点推行工作,由最早为社区老人提供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的试点单位——罗湖区德福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率先设计推出了一套“居家养老服务券”,昨天,记者看到,这套服务券每套共7张,分100元、50元、20元、10元、5元、2元、1元不同面值,尺寸一样,长约16.5厘米,宽约8.5厘米,券上图案均以市民中心等深圳标志性景物为背景。
这套服务券的设计者——德福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主任彭新发向记者介绍,为防止居家养老补助金挪作他用,保障老人能享受安逸、科学的晚年生活,在民政部门的指导下推出了这套服务券,结果反响非常好,国家民政部的领导来考察调研时也给予了充分肯定。“表面上看是让老人一定要享受服务,但实际效果更为深远,它逐渐改变了一些传统老人的养老观念,他们从开始的观望到参与、到逐步认可,直到现在许多老人都把服务人员当成自家人,把门钥匙都一直放在服务人员手里。”
现在,在罗湖区,只要是符合《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规定的补助对象,每季度领取一次服务券,虽然有很多灵活的变通机制,但大致的原则是:老人上季度花费的服务券金额会直接影响下季度服务券发放的金额,少花少给,多花的则以每月补助金额为上限。每月服务机构与街道凭券进行结算。经过长久的优质服务,一些老人的家属,尤其是家里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子女发现父母的身体和精神状态都好了很多,还会自己出钱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券”孝顺父母,而一些经济状况许可的老人也宁愿自己出钱再增加服务内容。据统计,仅德福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的近千名老人中,至今已有250位老人或家属自己出钱购买服务券增加服务内容,许多老人的养老观念发生了转变。
推行
让老人自主养老、自由养老
明年推行“养老服务券”
昨天,深圳市民政局正式对外宣布,从明年起,将统一全市各区居家养老补助金拨付方式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券的形式,即补助金不再以现金或银行转账形式发放到老人手中。该局局长刘润华介绍,全市统一发放服务券不仅保障了老人的权利,也有利于促进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良性发展、培育竞争,扩大市场化规模,形成服务内容广泛、专业针对性强的服务网络,如:有的专门提供保洁、做饭等基础家政服务,有的专门提供读书、看报、聊天等娱乐陪伴,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提供贴身护理、理疗保健等。“各区要积极培育各种类型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争取到2009年底,每个社区都有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对这种服务券的功效,推行服务券近两年的罗湖区德福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主任彭新发深有体会,他向记者透露,为了应对庞大的市场需求和竞争,该中心明年将再增加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如:建立日托中心(老人白天到中心受全天式照顾,晚上回家)、中心食堂(为不愿自己做饭或需换口味的老人提供订餐、送餐服务)等,“为老服务永无止境,竞争也将越来越激烈,我们要做的就是不断向老人提供优质、全面的服务。”
深圳推行的居家养老模式是一种创新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政府不再兴办专门机构养老,实行养事不养机构、不养人,把有限的资金直接用在老人身上,最大限度地降低管理和运行成本。在几年的实践中,深圳各区都是由老人自行选择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这既保障了老人的权利,也能够让老人获得更为低廉的服务成本,真正实现了老人自主养老、自由养老。
哪些老人是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针对具有深圳户籍老年群体中的高龄老人、特殊群体老人。具体如下:
60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按人均5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6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80岁以上的老人按人均2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符合上述条件但已入住公办福利机构的老人,因已享受机构养老的优惠,不再享受居家养老补助。
另外,上述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补助金只能用于向服务机构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或聘请保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