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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8·4”袭警案两犯判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8日14:18  金羊网-羊城晚报

  据新华社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并公开宣判了发生在喀什市的暴力恐怖袭警案件,被告人库尔班江·依明提和阿不都热合曼·阿扎提因犯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和故意杀人罪,依法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8月4日6时许,两被告人携带自制的枪、弹、爆炸装置和购买的刀、斧等作案工具,驾驶盗用的重型自卸货车,来到喀什地区边防支队驻地附近守候。8时许,当武警官兵出操跑出边防支队大门时,阿不都热合曼·阿扎提即驾车高速从背后向列队的武警官兵疯狂冲撞、碾轧,致15人死亡、13人受伤,货车失控冲向路面后翻车,阿不都热合曼·阿扎提从车中出来,持自制枪向武警射击未果,又引爆一枚自制爆炸装置,致1人死亡,库尔班江·依明提身着武警夏季军服,先朝边防支队大门哨兵投掷一枚自制爆炸装置,又持双刀乱砍被碾轧致伤的武警,致1人死亡、2人受伤。二被告人被当场抓获。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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