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
西安消息 据《西安晚报》报道:昨日,西安市房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个人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从2008年9月4日到2009年12月31日,凡符合条件的购房者,都能享受到从总房价的0.5%至1.5%不等的经济补贴。
据了解,此次补贴标准共分为两大类,凡2008年9月4日至2008年10月31日所购住房,其中商品住房补贴标准为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1.5%补贴;90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1%补贴;144至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0.5%补贴。凡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所购住房,商品住房补贴标准为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按购房款总额的1%补贴;144至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0.5%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