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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可获经济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8日14:18  金羊网-羊城晚报

  西安

  西安消息 据《西安晚报》报道:昨日,西安市房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个人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从2008年9月4日到2009年12月31日,凡符合条件的购房者,都能享受到从总房价的0.5%至1.5%不等的经济补贴。

  据了解,此次补贴标准共分为两大类,凡2008年9月4日至2008年10月31日所购住房,其中商品住房补贴标准为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1.5%补贴;90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1%补贴;144至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0.5%补贴。凡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所购住房,商品住房补贴标准为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按购房款总额的1%补贴;144至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0.5%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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