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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来房屋遭遇问题一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9日00:03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记者李保健

  对于房客而言,所租房屋内的设施越齐全就越方便,但是,由于出租房内的设施大都老化,家电、家具坏损时常发生,导致房客与房东之间的纠纷频出。有律师建议,省会现在的房屋租赁合同应该进一步完善,细节问题应该具体化。

  省会王先生告诉记者,去年12月,他在体育大街附近租了一套比较旧的单元房,屋内家具家电倒还齐全,当时他和房东经过中介签订了合同,但对房屋内家具、家电之类设施的日常维护以及坏损后的修理费用却没有说明。

  王先生说,搬进去没多久,他就发现厕所马桶漏水,房东过来察看后表示,可以购买配件,但是不负责人工费,无奈,他花40元请工人更换了零件。在其后不到半年里,问题相继出现,旧柜子柜门脱落,木制窗框也出现裂缝,空调完全不制冷。今年12月份,租赁合同到期后,他决定不再续租,房东过来验收时,挑出一大堆毛病,要求在400元押金里扣除200元维修费。王虽感觉气愤,但因合同没有写清除,只能接受。

  槐中路一位房屋租赁中介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只有少量中介会对房屋内的设施维护等问题列入租赁合同,由于房东都不愿意承担这部分费用,为了吸引租赁房源,只要房客不提要求,中介在提供的合同上对此也不说明。

  就此,河北省天捷律师事务所的王金胜律师认为,根据有关法律,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出租房屋内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应该由房东负责,房客也无须承担附属设施的正常损耗与坏损产生的费用。为了避免损失,房客在租赁房屋时,将合同签订得越具体越好,合同只有细化,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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