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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汽油每升降0.91元

  汽油每升下调0.91元

  柴油每升下调1.08元

  执行时间

  今日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08年12月19日零时起将汽油出厂价格由每吨6480元调整为5580元,每吨降低900元;柴油出厂价格由每吨6070元调整为4970元,每吨降低1100元;航空煤油出厂价格由每吨7450元调整为5050元,每吨降低2400元。

  上述成品油价格调整已含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的因素,2009年1月1日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方案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水平不提高。

  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许昆林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成品油价格改革,适当压缩了流通环节差价,使汽、柴油零售价降幅大于出厂价。

  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到1元

  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到0.8元

  执行时间

  明年元旦

  12月18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通知指出,近期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回落,及时把握当前有利时机,推进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对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公平社会负担,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促进交通事业稳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取消原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同时,将价内征收的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即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即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相应提高。

  行 业

  税务总局 正研究补贴

  用汽柴油较多的行业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昨日表示,燃油税改革涉及的养路费人员安置,特殊行业燃油税减免政策这些问题在征求意见稿中均得到了充分考虑。

  该发言人称,人员安置是这次征求意见过程中群众非常关注的问题,目前中央有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最后会依法合理解决。该发言人还表示,对于农用机械和出租车等使用汽柴油比较多的行业,国家正在研究一些相应的补贴措施,使改革能惠及这些特殊群体。国家将会负担一部分,此外企业也负担一部分,共同来解决好这个问题。

  中石化中石油

  炼油亏损1804亿

  国资委最新披露的数据显示,两大国有石油巨头中石化和中石油前10个月的炼油业务累计亏损多达1804亿元。

  中石化和中石油不佳的业绩在大型能源国有企业中颇具代表性。

  今年前11个月,国资委旗下143家中央企业的利润出现6年来首次大幅下降,幅度达26%。

  今年上半年国际原油价格的大幅上涨拖累了这两大石油巨头炼油板块的业绩。由于国内成品油价格一直受到政府的调控,炼油企业无法将成本压力直接转嫁给终端消费者。虽然国际原油价格在今年8月份后出现大幅下挫,但国内成品油需求却出现回落,因此,两家国有炼油企业的扭亏能力仍然有限。目前,国际原油的价格在每桶43.6美元,自今年7月中旬创下每桶147.27美元的历史最高盘中价格以后,国际油价已经累计下跌了约七成。

  国内成品油需求的回落也影响到石油巨头的炼油积极性。最新数据显示,中国11月份的炼油量较上年同期下降2.3%,至2727万吨。

  油 价

  完善油价

  形成机制

  国务院同时决定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国内成品油价格实行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的间接接轨,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流动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成品油价格调整既要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要考虑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既要反映石油资源稀缺程度,又要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价格与税收研究室副主任张斌指出,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明确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的间接接轨,这要求在方案启动初期必须把成品油价格调整到位,从而为未来价格机制的运行奠定基础。

  中国石化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周若洪说,此次价格机制的完善是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市场化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他建议,燃油税费改革正式实施后,下一步国家应抓紧国际油价较低的有利时机,尽快考虑成品油市场定价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在实际操作中不断调整,使人们充分感受到市场的变化。待机制运行一段时间后,发现问题,加强探讨,最终推出可以兼顾各方利益的改革方案。

  公 路

  将逐步撤并现有

  二级公路收费站点

  交通运输部财务司副司长徐文兴18日接受中国政府网访问时称,国家将逐步撤并现有二级公路收费站点。

  徐文兴表示,随着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二级公路收费额在逐年下降,一些收费公路还出现了还贷困难的问题,目前收费公路存在的规模大、站点多等问题,也主要体现在二级收费公路上。因此,国家决定逐步撤并现有二级公路上的收费站点,并确定在东部地区不再建设二级收费公路。对于此前已转让的二级公路收费权项目,国家可依财力状况,采取回购的方式处理。

  严控收费公路权益转让

  根据《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的规定,中国严格控制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特别对政府还贷收费公路转为经营性公路的,要在综合考虑转让的必要性、合理性、社会承受力等因素的基础上严格限制;严格限定公路收费年限,杜绝通过转让随意延长收费年限的行为。

  徐文兴介绍说,10月1日起施行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对公路权益转让条件做出了如下规定:

  对项目本身,需要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技术等级标准和规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长度小于1000米的二车道独立桥梁和隧道、二级公路以及收费时间已超过批准收费期限2/3的收费公路不允许转让。

  《办法》明确了四类禁止转让行为:一是将一个依法批准的收费公路项目分成若干段转让收费权;二是将收费公路权益项目与非收费公路权益项目捆绑转让;三是受让方没有全部承继转让方原对政府和社会公众承担的责任、义务;四是将政府还贷公路权益无偿划转给企业法人。

  在转、受让主体行为方面,国家也作出了限制。徐文兴介绍,转让方应当依法拥有符合转让条件的收费公路项目,且就转让事宜已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受让方应当是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所有者权益不低于受让项目实际造价的35%、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本组稿件综合新华社、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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