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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售价暴涨两倍,保定三十余户居民身陷困境”追踪:房改价830元/m2,惠及所有公房住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9日02:42  燕赵都市报

  新闻回放

  保定市南大街19号楼的30多户居民,在得到保定市政府有关部门“执行房改售价”即执行1995年房改政策按每平方米830元的答复后,按期搬迁。没想到一个月后,市房管局订出新价格执行每平方米2450元的价格。面对政府机关的两种意见结果,已经搬迁的30多户居民傻了眼,部分搬迁户开始回迁。(本报10月15日报道)

  10月24日,原保定市政府领导主持召开办公会,研究决定仍按照每平方米830元进行房改,居民希望看到正式文件后,再行搬迁。(本报11月4日报道)

  本报保定电(记者王永奇)日前,保定市政府正式下发254号文件,对保定市房管局突然提高房改房售价两倍的文件予以否定,不仅南大街19号楼的30多户公房居民继续执行每平方米830元的优惠价,市区现住公房也将执行此价格。此举将惠及保定市区目前约60万平方米左右的公房住户。

  此次协调会由市领导赵常福、陈英杰主持。会议指出,南大街19号楼所涉及的旧城府河地段综合改造工程是保定市“三年大变样”工作中的重要项目,该工程对提高保定市城市品味、改善旧城区百姓居住环境起到重要作用,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协调联动,力推工作顺利开展。

  政府文件要求市房管局认真做好市区现公有住房出售工作,申请购买租住公房的职工执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30元的价格,房屋折旧、工龄折旧和相关调节系数,按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购买现住公房截止到2009年3月31日。超过这个时限,不再享受830元/平方米的优惠价。

  对于1998年12月15日后收回的空置直管公房再售时,按国家、省政府规定,按经济适用房价格出售。

  此次惠民政策也是因10年未按国家规定调整相应价格,最终的无奈之举。据悉,自2009年起,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逐年对公房出售届时价格进行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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