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频道记者 杜世龙 宋增锋东方今报记者 周晓波 整理报道
新乡有句口头禅:“买牛忠喜烧饼,排多长时间的队也愿等。”在新乡,牛忠喜打的烧饼被誉为“新乡一绝”,获多项国家级荣誉,甚至漂洋过海,成为外国人餐桌上抢手的食品。
牛忠喜的儿子牛贵生用父亲的名字开了家烧饼店,被当地一家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告上法庭。烧饼官司一打就是10多年,“烧饼官司”近日再次开庭,小小烧饼在惊动省高级法院法官们的同时,也吸引了众多喜爱“牛忠喜烧饼”的人的关注。
【成名】牛忠喜烧饼成金字招牌
1921年,12岁的牛忠喜随伯父学打烧饼,20岁到新乡闯荡,他打出的烧饼不仅外观色泽金黄酥松起层,而且久放不变质。很快,“牛忠喜”的名字便传遍了大街小巷。
1957年,公私合营,牛忠喜将打烧饼的技术带到了新乡市饮食服务公司,1980年,河南名菜名点风味小吃评比展销会上,牛忠喜现场制作的烧饼被评为“河南省著名地方风味小吃”,并被正式命名为“牛忠喜烧饼”。
1989年,牛忠喜参加了商业部在西安举行的全国食品“金鼎奖”大赛,获得“金鼎奖”殊荣,“牛忠喜烧饼”随即成了一块金字招牌。
1989年4月,新乡市饮食服务公司经征求牛忠喜意见,打算以他的名字给烧饼注册商标。1990年的5月,经国家商标局注册登记,确定了“牛忠喜烧饼”的注册商标。牛忠喜于2005年因病辞世。
让牛忠喜老人和其家人想不到的是,“牛忠喜烧饼”却让牛家陷入了一场持久的官司之中。
【官司】用老爹名字打烧饼成被告
1995年,牛忠喜的儿子牛贵生下岗后,在新乡新乐路74号,以父亲牛忠喜的名字开了一家烧饼店,起名“牛忠喜烧饼店”,但他很快成为被告。
距离牛贵生烧饼店不到300米的新乡市解放路上,就是新乡市饮食服务公司开办的“牛忠喜烧饼店”。牛贵生的店开业不到一年,新乡市饮食服务公司的经理刘福强突然找上门来,说他家不能使用“牛忠喜”三个字,牛贵生很不解。
1997年,新乡市饮食服务公司一纸诉状将牛贵生告上法庭,要求他立即停止使用“牛忠喜”三个字作为烧饼的名字,理由是牛贵生开的烧饼店其牌匾上使用了“牛忠喜”三个字,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后经新乡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反复做工作,双方以调解收场。
然而,今年年初,新乡市饮食服务公司和刘福强再次将牛贵生告上法庭,理由是牛贵生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了“牛忠喜烧饼店”的字样,构成了对他们的商标侵权。
【质疑】金字招牌该归谁
2008年11月13日,一桩“烧饼案”在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当事双方正是牛贵生与新乡市饮食服务总公司和刘福强,案件争论焦点为“商标侵权”。
早在今年8月8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商标侵权案做出了判决:牛贵生停止在其牌匾、产品包装上使用“牛忠喜”字样;牛贵生赔偿新乡市饮食服务总公司“牛忠喜烧饼店”和刘福强经济损失5000元。对法院的判决,案件原被告双方均感到不满意,同时提出上诉。
牛贵生上诉请求说,他在自己的烧饼店的匾额上、烧饼的包装上以及对外的广告宣传上并没有使用什么商标,只是印上了笑容可掬的父亲牛忠喜捧着烧饼的形象,与他们的商标相差甚远。
新乡市饮食服务总公司和刘福强则上诉称:牛贵生在商品包装及礼品盒上印制“牛忠喜烧饼”字样属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原审判决认定侵权事实清楚,但是在适用法律方面有不当之处。
新乡市饮食服务公司认为,牛忠喜作为个人的姓名属于人身权具有人身的属性,依照法律不能转让和继承。而且,牛忠喜作为公司的员工,他打烧饼的技术是在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中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是职务技术的成果。“牛忠喜牌烧饼”是商标所有权人制作的烧饼。
为证明牛家有权使用“牛忠喜”这三个字,牛贵生的代理人向法庭提供了一个叫王福全的证人,此人是当时商标注册时饮食公司的上级领导,当时他在注册商标时曾答应牛忠喜:这个牛忠喜烧饼商标就是以你个人的名字来注册的,你是这个烧饼的主要研究发明者、生产者,将来你如果不在单位干了,回去打烧饼是可以用你的名字的。
庭审当中,双方各执一词。庭审后,合议庭对双方进行了调解,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最终调解无果。
目前,此案正在按程序进行,看来,“牛忠喜烧饼”究竟花落谁家,仍然是个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