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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给陈水扁下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9日03:57  钱江晚报

  据台湾媒体报道,虽然合议庭仍认为陈水扁无逃亡之虞,不过合议庭也对陈水扁下了两条规定,一是“将来要准时出庭”,二是“不可挟群众扰乱司法”。

  特侦组12日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陈水扁等人后,案件移审法院,并向法院声请继续羁押陈水扁,但台北地院审理后当庭释放陈水扁,特侦组提出抗告成功。19日下午2时半,台北地方法院再召开羁押庭,特侦组特别加派一名检察官前往,和法官进行攻防战。

  因庭审历时8个小时,特侦组检察官、台北地检署的检察官、被告、律师和法官,所有人都累得人仰马翻。

  昨天开庭时,仍由上周将陈水扁无保释放的审判长周占春和法官何俏美、林柏泓审理,陈水扁也到场聆听结果。由于陈水扁多次强调无逃亡之虞,特侦组检察官林嚞慧昨天特别指出,陈水扁虽无逃亡事实,却有逃亡可能。因为陈水扁主持过两次金改,又把钱汇往海外,就是希望有朝一日能前往海外和子女一起用这一笔钱。检察官并再提出,陈水扁曾经两次在未带随扈的情况下,和别人进行会面,这代表陈水扁有能力把随扈支开,虽然没有事实,但有能力。

  林嚞慧并当庭指出,吴淑珍诈领“机要费”一案,陈水扁为了掩饰吴淑珍罪行,特别找了马永成和林德训两个人,要他们一肩扛下所有事。马永成虽想拒绝,但却碍于陈水扁是当时“总统”而不敢拒绝,才会在法院上做伪证。如果陈水扁释放,两人心里会造成负担,证词可能会不一样,种种说法都是朝向陈水扁有逃亡、串供之虞,希望能获得法官的认同,将陈水扁羁押。但台北地方法院昨天的更裁庭经过庭讯、评议,最终仍裁定陈水扁无保释放。

  《厦门日报》供本报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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