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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院通告“老赖”15日内必须申报财产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9日04:07  华龙网-重庆晚报

  本报讯 15日内,“老赖”们必须申报财产,否则采取强制措施!为加大“老赖”逃债成本,市民举报“老赖”,奖金由以前债主出,改成“老赖”出。昨日,市高院针对全市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发布通告。

  市高院发布通告称,凡我市辖区法院判决应当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必须在本通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将公民、法人的收入、合理支出、财产状况及时向人民法院申报,自动履行债务,并随时接受法院对其财产所进行的调查。对逾期不如实申报财产,不主动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拒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一律在媒体上公示曝光;限制出境;列入征信网黑名单;对其投融资、招投标、市场准入加以限制等强制执行措施。如果“老赖”有故意隐匿财产,逃避、抗拒执行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高院副院长吴继生介绍,在向被执行人发放的财产申报令中,明确告知其不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一经举报查实,除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外,还应向举报人支付不超过被执行标的额的被举报财产10%以内的悬赏奖励费。市高院举报电话:67673302、67673439,举报邮箱:cqzhixingju@sohu.com。

  记者 唐中明

  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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