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肖郎平 通讯员邵雄锋)个体工商户从明年起改为每年集中验照,验照时间从1月1日~5月31日。
可委托代办验照
新办法是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做出调整,之前,东莞市个体工商户验照实行集中验照和滚动验照相结合。
新办法颁布后,凡是在东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必须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验照表、营业执照正副本等资料到经营地址所属的镇区工商分局办理验照手续。
个体工商户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办验照。受托人代办申请验照时,需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在停业期间应当参加验照;在验照期间要求停业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先验照后停业。
材料符合要求当场通过
办法规定,对验照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规定的,当场通过验照。对提交的验照材料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应当出具收件回执,待审查合格后通过验照,但最长不得超过20天。
不得借机乱罚款或搭车收费
办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符合规定的个体工商户不予通过验照,或者对不符合规定的个体工商户给予通过验照,以及利用验照乱罚款、乱收费、搭车收费、代收代扣其他费用,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