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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执结5年“骨头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9日04:26  大洋网-广州日报

  “老赖”欠45万余元不还高明法院异地执行13日内执结

  本报讯 (记者李传智 通讯员杜楠)2003年发生于顺德的一宗跨省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案经法院判决后,申请执行人竟长达5年无法获得被执行人的还款。昨日,记者获悉,高明法院近日派出人员对此案进行异地强制执行,尽管屡次遭到被申请执行人的威胁拦阻,但经过多方努力,该案在13日内全部执结。

  据法院介绍,2003年7月15日,原告上海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省永康市某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一案,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55万余元,并对被告的土地一块(已登记抵押给银行)和“热室压铸机”3台进行了诉讼保全。但上海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2003年11月收到10万元赔偿后,被告再未支付过剩余的45万余元赔偿款。2005年11月2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顺德区法院对本案恢复执行,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余额还款义务。

  在今年的集中执行清案活动中,佛山中院对此高度重视,并指定高明法院执行。近日,高明法院立即派出执行员前往永康市执行此案。

  到达永康后,高明法院很快查明,严重资不抵债,只有厂里的机械可以变卖抵债。在执行中,执行员先电话通知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程某,但程某一直拒不出面,还在电话里恐吓执行员。而在2名执行员组织强制搬迁3台机械时,程某突然又组织了几十名社会闲杂人员围攻、恐吓、阻碍执行。

  对此,高明法院执行员仍然沉着应对。他们当场拨通程某手机,严重地警告他,本案是一件该公司欠款的普通民事纠纷,但出现现在这种严重阻碍执行行为,属于个人触犯刑法,他个人将受到刑事制裁的。果然,几分钟后,前来阻碍的人员终于停了手,执行员随即撤离现场。

  事后,经多次沟通,被执行人终于有了和解意向,但其要求申请人拿出8万元来分给其他债权人,才同意申请人搬走机械。经过执行员耐心协调,该要求得到申请执行人同意后,3台机械终于从浙江永康顺利搬回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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