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健能通讯员陈慧瑜、吴月仪)被告人胡×成等5人在新会区沙堆镇沙东村村民委员会任职期间,于2006年7月至2008年1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向承包人索取贿款合计人民币206000元。12月10日下午,新会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宗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据介绍,这是江门市首宗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腐败村官提起公诉的案件。新会区人民法院完成法庭审理程序后,将对该案择日判决。
据新会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7月至2008年1月,被告人胡×成、廖×华、胡×根、廖×源、李×波在新会区沙堆镇沙东村村民委员会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鱼塘发包、环村公路建设工程发包的过程中,采取向承包人索取“茶水费”不入账的手段,先后向10多名承包人索贿合计人民币20.6万元。他们除了私分外,还将7.59万元赃款用作其今年参加本村“两委”换届选举的费用。
5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表示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