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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败诉“人肉搜索第一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9日04:26  大洋网-广州日报

  

网友败诉“人肉搜索第一案”
庭审时,网友当庭哭声一片。
网友败诉“人肉搜索第一案”
大旗因此专题网页而被起诉。
网友败诉“人肉搜索第一案”
被告方接受记者采访。 CFP供图
网友败诉“人肉搜索第一案”
在大旗网专题网页中的纪念照片。
网友败诉“人肉搜索第一案”
CFP供图

  北京白领姜岩因丈夫有外遇而自杀,于是网络上掀起了对姜岩丈夫和“第三者”的人肉搜索,进而演化为现实中的暴力。而后,王菲以“网络暴力”影响了他和家人的生活为由,将相关网站告上法院,后被称为“中国人肉搜索第一案”。该案昨日在北京市朝阳法院宣判,并由北京法院网进行了网络直播。最终,两家网站被判侵权,王菲获赔精神抚慰金8000元。而法院则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部对“人肉搜索”等新生网络事物进行引导。

  文/记者练情情

  网友当庭哭声一片

  张乐奕系姜岩的大学同学。得知姜岩死亡后,张乐奕注册了网站,名称与姜岩博客相同,即“北飞的候鸟”,并定位为“祭奠姜岩和为姜岩讨回公道的地方”。张乐奕、姜岩的亲属及朋友在该网站上发表了纪念姜岩的文章。并与天涯网、新浪网链接。

  整个上午的举证质证过程,几乎全部围绕着是否因为王菲有“第三者”才导致姜岩自杀而展开。张乐奕的律师还当庭拿出了姜岩留给姐姐的遗书宣读。最后,张乐奕和律师当庭播放了长达十几分钟的录像资料,姜岩的父亲在录像资料中讲述了姜岩自杀的前后,而躺在病床上的姜岩母亲声泪俱下。此时,法庭上的众多网友们纷纷议论,大多数网友在默默地流泪,甚至有一位网友难忍悲痛离开法庭,在院子里抽泣起来。

  两家网站被判赔偿并道歉

  对于张乐奕的这种行为,法院认为王菲的个人信息被披露,引发了众多网民的批评性言论及不满情绪。造成了对王菲名誉权的侵害,严重干扰了王菲的正常生活,使王菲的社会评价明显降低。张乐奕被判删除“北飞的候鸟”网站上的部分文章,并在网上刊登道歉,及赔偿王菲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而在姜岩死亡事件引起广泛关注后,大旗网制作了专题网页。并将姜岩的照片、王菲与东某的合影照片、网民自发在姜岩自杀身亡地点悼念的照片、网民到王家门口进行骚扰及刷写标语的照片等粘贴在网页上。

  法院认为,大旗网在网站上设置专题网页,进行调查和走访,披露当事人的真实身份,扩大了事件在互联网上的传播范围,使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得以知晓,侵犯了王菲的隐私权,被判需要向王菲道歉及赔偿精神抚慰金3000元。

  天涯社区及时删帖不担责

  2008年1月10日,天涯网上刊出《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帖,该帖讲述了姜岩死亡事件的发展经过。

  但法院认为,因天涯网在接到王菲的投诉后,于2008年3月15日将《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及相关回复帖子删除,因为天涯公司不构成侵权,王菲的诉讼请求不被支持。

  法院建议工信部适时引导“人肉搜索”

  宣判后,张乐奕当庭表示上诉,大旗网和天涯社区的代理人则表示是否上诉还需“回去考虑”,朝阳区法院则召开了关于此案的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上,朝阳区法院的法官宣读了一份对工信部的建议。建议称,工信部保持对类似“人肉搜索”等互联网新生事物的高度关注,加强适时引导,使网络新生事物发挥积极、健康的作用。

  法官解析:情与法的冲突

  而主审法官徐娟称,此案的判决,是在情与法的冲突中,在言论自由与个人隐私权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

  首先要考虑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王菲的婚外情确实不道德,也违背了婚姻法。但这是他的个人隐私,可以在他周围小范围内传播,他也应该接受小范围的谴责和批评。

  其次,我们还要考虑言论自由与公民隐私权保护的关系。法律支持言论自由,网络更是一个自由表达的空间。一般情况下,网友在互联网上发表对某事的看法,即使有些倾向,也不会构成侵权。但这种言论自由不能无节制地延伸,不能侵害到他人的切身权益。

  网络直播是展现司法民主

  此案因涉及“人肉搜索”、“网络暴力”等社会热点话题,亦是“网络中个人隐私权保护”问题的典型案例,对此案进行了网络直播,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任强称赞此举乃司法民主的表现。任强说,法律规定宣判必须公开进行,朝阳区法院利用新媒体对宣判进行直播表现了中国司法的进步,值得广东乃至全国的法院借鉴。

  男子出轨被贴“逼死贤妻”

  婚外情有违道德法院谴责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菲与死者姜岩系夫妻关系。在自杀前2个月,姜岩在博客中以日记形式记载了自杀前两个月的心路历程,将王菲与案外女性东某的合影照片贴在博客中,认为二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自己的婚姻很失败。

  许多网民认为王菲的“婚外情”行为是促使姜岩自杀的原因之一,在天涯网等网站上发起对王菲的“人肉搜索”,使王菲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详细个人信息逐渐被披露;更有部分网民到王菲和其父母住处进行骚扰,在王家门口墙壁上刷写、张贴“无良王家”、“逼死贤妻”、“血债血偿”等标语。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根据姜岩的日记显示,姜岩因此遭受了巨大伤害,承受了巨大精神痛苦。王菲的这一行为不仅违背了法律规定,也背离了社会道德标准,法院予以批评。

  “网络暴力第一案”

  大事记

  1.2007年12月27日,姜岩试图服用药物自杀,后获救。自杀前,姜岩将自己博客的密码告诉一名网友。

  2.2007年12月29日晚,姜岩从24楼跳下身亡。

  3.姜岩死亡后,网友将博客密码告诉其姐姜红,在博客中,姜岩披露了丈夫王菲的婚外情及自己自杀前2个月的心路历程,文中使用了王菲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及王菲与案外女性的合影照片。

  4.2008年1月10日,天涯网上刊出《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帖,引发众多关注和回帖。

  5.2008年1月11日,张乐奕注册了非经营性网站“北飞的候鸟”,其本人、姜岩的亲属朋友等先后在该网站发表纪念姜岩的文章。

  6.2008年1月14日,大旗网制作专题网页,其中使用了当事人真实姓名、照片等。

  7.2008年1月19日,王菲作为乙方与姜岩的父母作为甲方签订关于姜岩后事处理的《协议书》。该协议第三部分第1条内容为“对于婚后乙方的不忠行为及以后发生的不幸事件,乙方向甲方表示诚挚的歉意”。

  8.王菲遭到网友的人肉搜索,个别网友到王菲家进行骚扰,在墙壁上刷写“逼死贤妻”、“血债血偿”等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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